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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12号
  • 【发布日期】2009-01-13
  • 【生效日期】2009-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09〕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和省食安办《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办〔2008〕3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朱奖思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陈永茂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粟如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 傅如荣 市贸发局副局长、市食安办主任

孙 卫 市卫生局副局长

曾 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柯继安 市经发局副局长

路慧英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东肃 市监察局纠风室副主任

吴春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笃社 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梁吉友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嘉斌 思明区政府副区长

钟伟东 湖里区政府副巡视员

曾文生 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李文东 海沧区政府副区长

黄新英 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陈春夏 翔安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食安办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傅如荣兼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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