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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萍乡市关于开展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市属企业档案处置情况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萍乡市
  • 【发布文号】萍府办字〔2005〕86号
  • 【发布日期】2005-09-06
  • 【生效日期】2005-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萍乡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萍乡市关于开展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市属企业档案处置情况检查的通知

萍乡市关于开展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市属企业档案处置情况检查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5〕8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等四部委《关于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切实配合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更好地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市属企业(含市属大集体企业,下同)改制中档案处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检查的范围是市属改制企业的档案处置情况。检查的对象为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市属企业的留守机构及其主管部门。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明确负责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机构或专人。
2、是否对改制企业档案进行了合理处置;
3、现改制企业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情况;
4、其它与市属企业改制档案处置相关的工作。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先由各改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自查,然后由市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时一是听取汇报,二是实地察看,三是询问情况。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2005年9月12日至2005年10月1日为自查阶段;2005年10月中、下旬为重点检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1、各改制企业留守机构及其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进行自查 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送市档案局。自查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整改计划。
2、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档案局、各行业办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检查的具体组织和配合工作。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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