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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暂停销售“梦的妮养颜祛斑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5]363号
  • 【发布日期】2005-09-08
  • 【生效日期】2005-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暂停销售“梦的妮养颜祛斑霜”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关于暂停销售“梦的妮养颜祛斑霜”的紧急通知

(卫监督发[2005]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在今年全国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中,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检查发现标识为“深圳市艾博云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卫妆准字29-XK-1888号)生产的“梦的妮养颜祛斑霜”(卫妆特字(2000)第0419号)7个不同生产批号(0409125、0409124、0409126、0504025、0507065、0508006、0506048)的产品,汞含量严重超标,分别为9040.5mg/kg、11842.3mg/kg、8247.9mg/kg、1243mg/kg、1702mg/kg、1428mg/kg、5838 mg/kg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规定汞限量1mg/kg)。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化妆品经营单位立即暂停销售标识为“深圳市艾博云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卫妆准字29-XK-1888号)生产的“梦的妮养颜祛斑霜”(卫妆特字(2000)第0419号)的所有批号化妆品,并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汞含量超标的产品。

二、广东省要立即对深圳市艾博云斯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核查其生产情况和产品流向,并请于9月25日前将核查情况函报我部监督司。

三、各地对化妆品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向社会通报。对涉及消费者健康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我部。

二00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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