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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兰州市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 【发布单位】兰州市
  • 【发布文号】兰政办发〔2005〕144号
  • 【发布日期】2005-09-15
  • 【生效日期】2005-09-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兰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兰州市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兰州市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兰政办发〔2005〕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兰州市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及时控防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控制灾情,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兰州市形成危害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及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有二十余种。森林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约0.5万公顷左右,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0.15万公顷,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时有发生,年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0.1亿元。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及时控制灾情、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工程建设成果十分必要。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对林木生长发育引起不良影响和造成严重危害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兔和植物等。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从境(市)外新传入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事件;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短期内突然暴发成灾,对林木造成严重危害,连片成灾面积50公顷以上的本土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市境内发生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各县(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辖区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林业、财政、发改委、卫生、农牧、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县(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及时通报灾害疫情等。?
第六条 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理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调查、控制、除治等工作;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理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储备制度;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加强林业监督执法,督促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处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法定义务和责任。?
(三)计划部门负责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理所需的基建、物资储备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立项。?
(四)民航、铁路、交通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植物检疫和物资运输工作。?
(五)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口岸和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的检疫工作,及时与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交流。?
(六)农业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传染源或危险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现场的处理和封锁,保证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的畅通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作好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财政支持机制。?
(九)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危害评价,作好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城建、园林部门负责做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及其城区的管理等工作。?
(十一)驻兰部队负责做好驻军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处理,并与地方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是本地突发性事件处理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八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包括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服务体系。?
第九条 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及时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准确掌握成灾有害生物物种、生物学特性和传播途径,提出防治对策。?
第十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常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防治技能的培训,推广和普及新知识、新技术。?

第四章 灾情报告与发布

第十一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立重大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制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2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2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凡在未发生区(保护区)新传入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包括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光肩星天牛、美国白蛾等。?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成灾,连片发生面积500公顷以上(含本数),中度以上危害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成灾,发生面积1000公顷以上(含本数),中度以上危害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林业鼠(兔)害连片发生面积2000公顷以上(含本数),被害株率10%以上,中度以上危害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40%。?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 报告突发事件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明传电报等方式。随后以书面报告专题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录象光盘等基础材料。?
第十七条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也可授权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八条 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由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九条 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治理方案。发生突发事件的县(区)人民政府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时进行调查、采样、分析和检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二十二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发生地应及时依法划定疫区,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交通、铁路、邮政、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实施紧急措施时,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物资筹备工作,确保救灾设备、药剂、药械、油料等物资的供应。?

第六章 后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技术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向省指挥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导发生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实施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认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地方人民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继续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动态,防止再度暴发。?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做出重大贡献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十八条 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社会和个人可以举报在突发事件中不履行职责和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接到举报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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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预留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市上每年在林业专项经费中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三十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掌握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可储备一定的药剂、药械、油料等物资。?
第三十一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二条 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形势和特点,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机构。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指导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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