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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建规[2005]159号
  • 【发布日期】2005-09-16
  • 【生效日期】2005-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建规[2005]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文物局:

根据各地推荐,经专家评选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审核,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公布河北省蔚县暖泉镇等34个镇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等24个村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见附件2)。

请你们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编制和完善保护规划,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的发生,严格禁止将历史文化资源整体出让给企业用于经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对已经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镇(村)的保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对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致使历史文化名镇(村)已经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撤销其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称号。

附件:1.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2.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01 河北省蔚县暖泉镇

02 山西省临县碛口镇

03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

04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

05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06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07 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

08 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

09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

10 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

11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12 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

13 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

14 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

15 河南省禹州市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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