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9〕112 号
  • 【发布日期】2009-04-30
  • 【生效日期】2009-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112 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寿宁县鳌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文〔2008〕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8.45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963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寿宁县和鳌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寿宁县调整基本农田1.9633公顷(片号:222910237),在本县补划基本农田1片,面积1.9633公顷(片号:2229140363-1)。寿宁县要依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调整及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公告,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调整资料的归档报备工作。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