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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
  • 【发布日期】2005-09-20
  • 【生效日期】2005-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191-2005)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191-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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