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萍乡市
- 【发布文号】萍府办字〔2005〕96号
- 【发布日期】2005-09-21
- 【生效日期】2005-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萍乡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5〕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萍中央、省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经常性扶贫济困捐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1〕34号)要求,每年的10月份为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并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4年全市接收捐款366130.51元,均用于11所乡镇敬老院改造和资助部分特困学生就学。通过每年一次的集中捐赠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把募集到的善款和物资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有效地缓解了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让他们享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对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市有城市低保对象6万余人,农村特困户6.9万人,五保对象9000余人,每年还有一批因灾造成的重灾民,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解决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是党和政府的职责,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既是为贫困人口募集急需的资金,帮助社会弱势群众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也有利于增加广大公民乐善好施的慈善意识,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实践证明,组织开展集中捐赠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是一种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好形式、好做法。
为了使2005年全市集中捐赠和“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时间
从10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为期1个月。
二、捐赠的范围
“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全市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大中专院校、驻萍部队中开展,凡有捐赠能力的干部、职工、教师、医生、官兵等,每人自愿捐赠一日收入和捐赠能正常使用但又闲置的衣、被、鞋以及家用电器等物品,多捐不限。同时欢迎其他组织和公民自愿捐赠。
三、捐赠的方法
“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按照“统一组织、分别实施”的原则进行。即中央、省、市属各单位募集的衣被等物品经清洗、消毒、分类、打包,如有挂钩扶贫点的,可将募集的衣被等物品直接送往扶贫点,没有扶贫点的送到市民政局捐赠接收站;县(区)募集的衣被等物品由县(区)接收并分送。中央、省、市属单位募集的个人或单位捐赠的善款,收集后统一送交萍乡慈善会。县(区)募集的善款由县(区)民政局收集,并统一送交萍乡慈善会。今年接收的善款将重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就学和五保敬老院房屋改造。
四、捐赠的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召开捐赠会议,专门发动安排,可举行集中接收捐赠仪式,统一收集个人或单位捐赠的善款和物品。
(二)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意义作用,尤其在大力宣传和报导捐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例和人物,大力倡导互帮互济、捐助光荣的社会风尚,营造一种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社会参与捐赠的热情。
(三)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要指定专人负责抓此项工作。
(四)各县(区),中央、省、市各单位,驻萍部队请将本地、本单位开展捐赠活动募集的款物和开展捐赠活动的总结以及捐赠款物统计表于11月2日前送市慈善会办公室汇总报省。
(五)各级接收的善款、物品的数量和使用情况均要张榜公布,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萍乡市民政局捐赠接收站、萍乡市慈善会办公室
地址:八一街西环路505号(市军供站院内)
联系电话:6844965 6825765(传真)
联系人:彭建华 刘望萍 肖绍光 朱建萍
附件:“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捐赠款物统计表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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