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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古田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455号
  • 【发布日期】2005-09-27
  • 【生效日期】2005-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古田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古田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闽政文[2005]45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古田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宁政〔2005〕文2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古田县的大甲乡与杉洋镇、杉洋镇与鹤塘镇、鹤塘镇与卓洋乡、鹤塘镇与吉巷乡、卓洋乡与大桥镇、大桥镇与吉巷乡、大桥镇与泮洋乡、吉巷乡与卓洋乡、吉巷乡与城东街道办事处、泮洋乡与城东街道办事处、凤埔乡与平湖镇、黄田镇与城西街道办事处、水口镇与黄田镇、凤都镇与凤埔乡、凤都镇与城东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与泮洋乡、城西街道办事处与凤都镇、城东街道办事处与凤埔乡、城东街道办事处与大桥镇、平湖镇与吉巷乡、城东街道办事处与平湖镇等21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古田县辖区内的毗邻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恪守边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加强边界线的管理,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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