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委办[2005]70号
- 【发布日期】2005-10-12
- 【生效日期】2005-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5--2010年福建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2005--2010年福建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闽委办[2005]70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2005―2010年福建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0月12日
2005――2010年福建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4〕3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纲要。
一、发展红色旅游的重要意义
红色旅游,主要是指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
福建有光荣的革命斗争传统,闽西是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红色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发展红色旅游,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护和利用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带动红色旅游资源所在地尤其是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整合旅游资源,构筑特色品牌,培育我省旅游业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红色旅游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旅游产业优势,将发展红色旅游与革命传统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古田会议丰碑,万里长征起点”的主题,开发以古田会议旧址为龙头,以闽西苏区为重点的红色旅游产品,并辐射闽北、闽东等地,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红色旅游发展格局,促进我省旅游业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红色旅游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发展红色旅游要与弘扬革命传统、培育民族精神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与有效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相结合,与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相结合,推动红色旅游资源所在地人民脱贫致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坚持因地制宜,实现持续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握好建设规模和标准,避免过度开发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造成损坏,保证红色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发展合力。整合相关旅游资源,把发展红色旅游与蓝色滨海旅游、绿色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理顺红色旅游区管理体制。注意红色旅游区规划与相关区域的城乡规划,以及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
(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通过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建设重点项目,集中力量打造红色旅游精品,以点带面,注重实效,逐步扩展推进。
四、发展红色旅游的主要目标
――重点培育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我省5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争取达到国家3A级旅游区以上标准,使其成为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吸引力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旅游目的地。
加快建设20个省级红色旅游重点景区(点),争取50%达到国家3A级旅游区(点)以上标准。
到2007年,争取有5个红色旅游景区(点)年接待规模达到30万人次以上;到2010年,争取有10个红色旅游景区(点)年接待规模达到30万人次以上。
――配套完善省内五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使其成为产品比较成熟、红色旅游与其它旅游项目密切结合、交通便利、吸引力强的热点旅游线。
――重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展示和宣讲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在规划期内普遍得到修缮。
――参加我省红色旅游人数的年增长速度2005至2007年达到15%左右,2008至2010年达到18%左右。
――实现红色旅游产业化,使其成为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到2010年,全省红色旅游综合收入达到60亿元,直接就业人数达到5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25万人。
五、发展红色旅游的总体布局
(一)做好列入《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中的我省“一区两线五景”的建设、宣传和对接工作。
1.一个重点红色旅游区:湘赣闽红色旅游区
2.二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1)赣州―瑞金―于都―会昌―长汀―上杭―古田线
(2)黄山―婺源―上饶―弋阳―武夷山线
3.五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1)龙岩市红色旅游系列景点(含上杭、长汀县,包括上杭县古田会议旧址,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长汀县福建省苏维埃旧址,福音医院旧址,红四军司令部、政治部旧址,中共福建省委旧址,福建省职工联合总工会旧址,瞿秋白烈士纪念碑)
(2)三明市红色旅游系列景点(含宁化、泰宁、建宁县,包括宁化县红军医院旧址,长征集结出发地,北山革命纪念园,泰宁县红军街,建宁县红一方面军总司令部、总前委、总政治部旧址)
(3)武夷山赤石、大安红色景区
(4)福州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
(5)漳州市毛主席率领红军攻克漳州陈列馆
(二)根据我省红色旅游资源的分布情况,围绕“一区两线五景”,培育“三区五线二十景”。
1.三个红色旅游区
(1)闽西红色旅游区:包括10个中央苏区县。以古田会议旧址为中心,使其成为我省红色旅游的龙头。加强与赣南红色旅游线路的对接。
(2)闽北红色旅游区:以武夷山为中心,注重与绿色生态旅游产品的结合。加强与黄山、弋阳红色旅游线路的对接。
(3)闽东红色旅游区:以宁德为重点,注重与蓝色生态旅游产品的结合。加强与浙南红色旅游线路的对接。
2.五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景区景点附后)
(1)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漳州―厦门线
(2)武夷山―泰宁―建宁―宁化―清流―明溪―三明线
(3)福州―宁德―福安―(周宁―屏南―古田)霞浦―福鼎线
(4)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平和―云霄―东山线
(5)福州―南平―三明―永安―连城―长汀―上杭―龙岩线
3.二十个红色旅游重点景区
龙岩:(1)新罗区红色旅游系列景点(毛泽东故居、朱德故居、红四军司令部旧址、后田暴动纪念馆、闽西革命纪念馆);(2)连城红色旅游系列景点(新泉整训旧址―望云草室、连南区革命委员会旧址―张氏家庙);(3)永定红色旅游系列景点(金砂农民暴动旧址、邹公庙,张鼎丞故居、纪念馆,红四军旧址、毛泽东革命活动旧址)。
三明:(1)清流红色旅游系列景点(毛泽东旧居,红军标语、红军了望台及长校将军庙,清流烈士纪念碑);(2)明溪红色旅游系列景点(红军战地医院、铜铁岭战斗遗址、夏坊玉皇楼苏维埃政府楼)。
漳州:(1)平和暴动纪念馆;(2)乌山革命纪念馆。
宁德:(1)福安柏柱洋红色旅游区;(2)蕉城蔡威故居、百克医院、霍童暴动―支提寺;(3)古田齐云寺地下交通站。
莆田:(1)闽中革命史纪念馆;(2)红军207团旧址。
福州:(1)林祥谦烈士陵园;(2)长乐南阳村中共福建省委旧址。
厦门:(1)厦门市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2)福建第一个党支部旧址囊萤楼。
泉州:(1)德化中共福建省委旧址;(2)惠安解放军烈士庙。
南平:(1)闽北革命历史纪念馆、武夷山上梅暴动史迹;(2)延平八角楼旧址、上溪整编旧址。
六、发展红色旅游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对发展红色旅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全省红色旅游发展协调机制,由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局牵头,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文化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省委党史研究室,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监管办参加,负责研究解决发展红色旅游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纲要的实施。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省委宣传部负责审定重大宣传报道和陈列内容,指导广播、影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搞好宣传推介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审核和投资计划安排。省旅游局负责红色旅游发展中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规划指导、线路组织、宣传促销、管理服务和人员培训。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红色旅游相关区域规划编制、宣传推介、教育培训和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经费。省民政厅负责组织落实与红色旅游相关的烈士陵园、纪念馆建设改造的有关项目计划,加强与改进烈士陵园和纪念馆的管理。省交通厅负责做好与发展红色旅游相配套的交通项目计划安排和建设,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监管办配合红色旅游做好有关车次、航班的组织调度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做好红色旅游区(点)规划与当地城乡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关内容的审定和衔接,做好相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工作。省文化厅负责革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文物征集、展览陈列和维修等方案的制定落实。省委党史研究室负责红色旅游开发和宣传的专业指导。
各设区的市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红色旅游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筹集建设资金,完善配套功能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和红色旅游产品建设,将有关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的建设资金。省有关部门要安排相应引导性资金,支持红色旅游重点景区以及相关设施的建设。特别要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有效推进的原则,认真抓好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以期早见成效。根据国家等级旅游区(点)标准,完善红色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重点建设红色旅游景区与高速公路网络配套的干线公路,改善旅游景区公路和游道,提高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与参观游览的安全性。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安排与红色旅游发展配套的住宿和饮食设施。开发特色鲜明的红色旅游商品,完善旅游购物服务配套功能。挖掘和推出能够反映红色文化的地方特色餐饮。
(三)做好宣传促销,开拓客源市场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红色旅游的整体宣传,着力打造我省红色旅游的总体形象,不断扩大红色旅游的社会影响。宣传部门要为发展红色旅游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旅游部门要组织红色旅游宣传资料的编写,制作红色旅游的光盘、宣传册,策划红色旅游的节庆活动和主题活动,提高红色旅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教育部门要将红色旅游作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课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将红色旅游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加强省内、省际旅游区域合作,建立稳定的红色旅游客源市场网络。
(四)加快队伍建设,培养旅游人才
利用现有的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开展红色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局、省文化厅和省委党史研究室要组织编写红色旅游培训教材。省旅游局、文化厅要加强红色旅游管理人员、导游、讲解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实现红色旅游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和人性化方向发展。
(五)优化旅游环境,营造旅游氛围
旅游、宣传、公安、文化、交通、工商、物价、质监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搞好红色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净化红色旅游区(点)的游览环境,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整治旅游客运市场,规范旅游饭店服务质量,营造红色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景区景点
(一)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漳州―厦门线
主要红色旅游点有:长汀县福建省苏维埃旧址、福音医院旧址、红四军司令部与政治部旧址、瞿秋白烈士陵园(纪念碑、纪念馆)、何叔衡牺牲地,连城县新泉整训旧址―望云草室、连南区革命委员会旧址―张氏家庙,上杭县古田会议旧址、才溪乡调查纪念馆,新罗区毛泽东故居、红四军司令部旧址、闽西革命纪念馆,芗城区毛主席率领红军攻克漳州陈列馆,厦门市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
相关的旅游区(点)有:冠豸山、梅花山、龙崆洞,大嶝战地观光园、陈嘉庚纪念园、鼓浪屿。
(二)武夷山―泰宁―建宁―宁化―清流―明溪―三明线
主要红色旅游点有:武夷山市赤石、大安红色景区,泰宁县红军街,建宁县红一方面军总司令部、总前委、总政治部旧址,宁化县红军医院旧址、长征集结出发地、北山革命纪念园,清流县毛泽东旧居、红军标语、红军了望台及长校将军庙、烈士纪念碑,明溪县红军战地医院、铜铁岭战斗遗址、夏坊玉皇楼苏维埃政府楼。
相关的旅游区(点)有: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泰宁世界地质公园、天鹅洞、三元国家森林公园、瑞云山。
(三)福州―宁德―福安―(周宁―屏南―古田) 霞浦―福鼎线
主要红色旅游点有: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长乐市南阳村中共福建省委旧址,蕉城区蔡威故居、百克医院、霍童暴动――支提寺,福安市柏柱洋闽东苏维埃政府遗址、畲族革命纪念馆,周宁县凌福顺纪念馆,屏南县双溪古县城北上抗日遗址,古田县齐云寺。
相关的旅游区(点)有:鼓山、马尾船政文化旅游区,三都澳、张高谦烈士陵园、鲤鱼溪、九龙氵祭、白水洋、翠屏湖、杨家溪、太姥山。
(四)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平和―云霄―东山线
主要红色旅游点有: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长乐市南阳村中共福建省委旧址,闽侯县林祥谦烈士陵园,莆田闽中革命史纪念馆,红军207团旧址,惠安县解放军烈士庙,德化县省委旧址,厦门市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芗城区毛主席率领红军攻克漳州陈列馆,平和县平和暴动纪念馆,云霄县乌山革命纪念馆。
相关的旅游区(点)有:鼓山、马尾船政文化旅游区,湄洲岛,南日岛烈士陵园,崇武古城,大嶝战地观光园、陈嘉庚纪念园、鼓浪屿,漳州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天福茶博院、东山风动石风景区、东山保卫战烈士陵园。
(五)福州―南平―三明―永安―连城―长汀―上杭―龙岩线
主要红色旅游点有: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闽侯县林祥谦烈士陵园,长乐市南阳村中共福建省委旧址,永泰县青云山红军洞,延平区八角楼旧址、上溪整编旧址,连城县新泉整训旧址―望云草室、连南区革命委员会旧址―张氏家庙,长汀县福建省苏维埃旧址、福音医院旧址、红四军司令部与政治部旧址、瞿秋白烈士纪念碑、何叔衡牺牲地,上杭县古田会议会址、才溪乡调查纪念馆,新罗区闽西革命纪念馆、毛泽东故居、红四军司令部旧址。
相关的旅游区(点)有:鼓山、马尾船政文化旅游区、青云山,三元国家森林公园、瑞云山、永安吉山村、桃源洞,冠豸山、梅花山、龙崆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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