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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303号
  • 【发布日期】2009-12-02
  • 【生效日期】2009-1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

(厦府办〔2009〕303号)




各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9〕1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市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协调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

闽政办〔2009〕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风景名胜资源大省,已形成世界遗产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体系,对打造海峡西岸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我省一些地方擅自出让或变相出让了景区门票专营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景区管理薄弱、资源破坏和国有资产流失。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通知如下:?

一、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是珍稀的、脆弱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护放在首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促进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禁止出让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门票,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对已出让或变相出让的,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收回门票专营权。?

三、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设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内交通、服务等设施。在符合法律、法规、世界遗产保护规则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设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内交通、服务等经营性项目,并由世界遗产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投资经营者。招标组织实施方案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并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明确部门职责,加大保护力度。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监管工作,省文化厅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中文化遗产部分、世界文化遗产以及文物的监管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当切实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促进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本通知下发后,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于2010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对于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擅自违规出让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的,将依法追究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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