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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468号
  • 【发布日期】2005-10-12
  • 【生效日期】2005-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46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局部调整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2005〕文20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39.359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5.131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蕉城区及漳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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