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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能源〔2008〕622号
  • 【发布日期】2008-09-22
  • 【生效日期】2008-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622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开发秩序,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要,要求各地在保安全、保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煤矿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项目监管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建设工作的监管,加快煤矿项目建设进度。一是尽快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特别是煤炭资源整合、联合改造项目遗留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安全、有序地进行建设,严把质量关,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二是接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合试运转,严格按照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煤矿项目建设进度;三是要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建设项目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超层越界、建设期擅自组织生产、未按设计施工的煤矿,要依法予以停产(建)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推进煤炭资源整合

鉴于当前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总体缓慢,还有约30%的项目未立项备案,各有关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正确引导、有效应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规定如下:

(一)县(区、市)整合总体补充方案的报送截止日为2008年9月30日;

(二)项目立项报备截止日为2008年11月30日;

(三)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截止日为2008年12月31日;

(四)综合竣工验收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0日。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县(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立即对整合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整合矿井抓紧立项和备案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矿井初步设计及其审查。对无故不进行整合、有意拖延时间、不按上述进度开展资源整合工作的煤矿一律先取消其整合资格,再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煤矿设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意识,在确保整合项目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设计工作进度。在开展设计时应到现场开展勘查,确保编制的设计真实性、可靠性。同时,要严格施工期限和工程质量的编制管理,满足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要求,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工程跟踪,每季度必须到现场勘查或指导2次以上,及时修订和完善设计。

三、加快煤矿联合改造

目前联合改造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已普遍进入收尾阶段,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42号)以及联合改造工作有关规定,切实组织好建设项目的联合试运转、综合验收工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紧抓好,验收过程中严禁擅自降低或放宽验收标准。

要求所有联合改造建设项目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申请验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相关证照变更并竣工投产。经验收不合格或未能按时竣工投产的,由县(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对项目的建设区域依法实施关闭。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做好上述工作的督促落实,并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联合改造的工作总结报送我委能源处。我委近期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联合改造建设项目再次开展现场督查。

四、其他要求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在近期组织人员对省批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并于2008年11月1日前将清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报送我委能源处。重点检查立项手续、开工备案、设计与实际的符合性、施工期限、施工质量、安全状况、交换图报送、工程进展情况等。对超过施工期1年以上的建设项目要立即下达停建整顿通知书,暂扣改扩建项目中生产矿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对至今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其项目立项批复自行废止。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煤矿建设项目工作进度通报制度,通报辖区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不断研究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逢双月25日形成书面材料并附煤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我委能源处。

联系人:范新对 联系电话:0591-87817084

附件:煤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xls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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