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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47号
  • 【发布日期】2005-10-12
  • 【生效日期】2005-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的通告

(穗府[2005]47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废止《 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穗府[2000)39号)。对于在我市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车辆妨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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