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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决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办高〔2008〕45号
  • 【发布日期】2008-08-28
  • 【生效日期】2008-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决定的通知

(闽教办高〔2008〕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教高〔2008〕7号)转发给你们。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作出更大成绩。希望各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切实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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