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办高〔2008〕45号
- 【发布日期】2008-08-28
- 【生效日期】2008-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决定的通知
(闽教办高〔2008〕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教高〔2008〕7号)转发给你们。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作出更大成绩。希望各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切实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