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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浦城县南浦镇和“水南乡”建制及析出莲塘镇部分区域整合设立南浦、河滨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476号
  • 【发布日期】2005-10-15
  • 【生效日期】2005-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浦城县南浦镇和“水南乡”建制及析出莲塘镇部分区域整合设立南浦、河滨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浦城县南浦镇和“水南乡”建制及析出莲塘镇部分区域整合设立南浦、河滨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05]476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撤销浦城县南浦镇、整合“水南乡”设立南浦、河滨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南政〔2005〕1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浦城县南浦镇、“水南乡”建制,析出莲塘镇部分区域,整合设立南浦、河滨街道办事处。

二、南浦街道办事处辖仙楼、光明、幸福、梦笔、兴业5个社区居委会和解放、跃进、民主、和平、里塘5个村委会。南浦街道办事处驻千里马路。

三、河滨街道办事处辖爱民、胜利、建设、水南、莲花5个社区居委会和北山排、宝山、李梅3个村委会。河滨街道办事处驻水南路96号。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做好与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等相关方面工作的衔接,做细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财产处置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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