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重点镇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109号
  • 【发布日期】2007-11-02
  • 【生效日期】2007-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重点镇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重点镇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0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的动态管理,扎实推进“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根据全省小城镇建设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重点镇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完善功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把重点镇建设与推进城镇化、产业化、工业化结合起来,加大规划、建设、管理力度,把重点镇建设成为县域地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产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辐射能力较强的副中心城镇,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调整后的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重点镇名单

武汉黄石十堰荆州宜昌襄樊洪山区:左岭东西湖区:走马岭、新沟汉南区:湘口蔡甸区: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