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5〕106号
- 【发布日期】2005-10-20
- 【生效日期】2005-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江苏标新久保田工业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江苏标新久保田工业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5〕106号)
江苏标新久保田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300-1000MWe压水堆核电厂主管道制造资格许可证《申请函》(标新文件〔2005〕第13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取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5)06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及法规。
三、严格遵守《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从事核承压设备活动时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七、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件:江苏标新久保田工业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江苏标新久保田工业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反应堆 | 设备 | 设备名称 | 核安全 | 成型方式 | 管内径(mm) | 壁厚 | 适用介质 | 使用压力 | 制造活动完成形式 | 备 注 |
堆型、功率 | 类别 | 级别 | (mm) | 及温度 | ||||||
1000MWe | 主 | 直管 | 1级 | 离心 | Φ≤1000 | ≤100 | 一回路水 | ≤17.2MPa | 根据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实施主管道直管(离心铸造)和主管道弯头(静态铸造)的制造,并完成图纸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各项试验和检验项目,提供最终的质量证明文件。0 | 主要外协项目: |
压水堆 | 管 | 铸造 | (1)弯头内外壁的机加工; | |||||||
核电厂 | 道 | 弯头 | 静态 | ≤350℃ | (2)水压试验用B级水的采购。 | |||||
铸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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