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个别高校主办的期刊违规出版增刊的情况通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社政厅〔2005〕5号
  • 【发布日期】2005-10-20
  • 【生效日期】2005-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个别高校主办的期刊违规出版增刊的情况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个别高校主办的期刊违规出版增刊的情况通报

(教社政厅〔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最近,我部接到关于东北师范大学主办的《现代中小学教育》存在违规问题的举报。经我部调查,该刊确实存在违反《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拆本出版增刊的行为。在此,特予以通报批评。

近一时期,个别高校主办的期刊,受经济利益驱使,出现了一些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①个别期刊不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增刊,没有在封面注明“增刊”字样。②个别期刊将出版增刊作为创收手段,以出版增刊或出版专辑、论文集等形式,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牟取钱财;③个别期刊一号多刊,将一次性获得批准出版的一期增刊,拆分出版两期甚至多期增刊,以达到多发表文章,多向作者收取费用的目的。这种不正之风,致使一些内容平庸甚至质量低劣的文章得以发表,浪费了出版资源,助长了学术腐败,也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严重损害了高校期刊界的形象,腐蚀了编辑队伍,破坏了出版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上述问题,尽管是个别的,但是各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高校期刊的管理。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和宗旨。各高校期刊要珍惜国家赋予的办刊权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杜绝将出版期刊作为单纯的创收手段,特别要制止以创收为目的的收费现象;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抵制学术腐败,坚持质量第一,努力为教育、教学和教师更好地服务,全力办好刊物。

二、认真执行《出版管理条例》、《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各高校期刊要进一步规范期刊的出版行为,坚决制止一号多刊的违规做法,注意严格执行增刊、扩版等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增刊,其宗旨、开本和发行范围应当与正刊一致;出版增刊,除需刊印国内统一刊号外,还需同时刊印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高校期刊要进一步提高编辑出版人员的政治水平和政策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刊物的学术品位和出版质量。

四、落实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期刊的管理。高校期刊的主管和主办单位,应根据《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职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期刊的领导和管理,对期刊所载文章的社会效果负责。各期刊主办高校要切实履行起主办单位职责,监管、指导所主办的期刊严格遵守国家的出版法规和规定。各主管部门,应协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所主管期刊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监督期刊出版单位及其主办高校加强管理,履行职责。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请各高校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期刊的管理,杜绝期刊出版中出现的违规问题。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