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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公布江北区2009年新扩建烟尘控制区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甬政发〔2010〕3号
  • 【发布日期】2010-01-07
  • 【生效日期】2010-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公布江北区2009年新扩建烟尘控制区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北区2009年新扩建烟尘控制区的通知

(甬政发〔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烟尘控制区验收办法》,市环保局已对江北区2009年新扩建的13.8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进行了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准公布。

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管理措施。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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