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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委托修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共职能定位》的函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6-02
  • 【生效日期】2006-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委托修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共职能定位》的函

卫生部关于委托修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共职能定位》的函




辽宁、河北、山东、安徽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为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和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服务职能,我局在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共职能定位》(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职能定位),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为确保职能定位能够准确并充分体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职能,用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我局决定再次征求部分省修改意见,经研究,现将经过修订后的职能定位发给你省(修改稿件请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 ---疾病控制 ---工作动态中下载),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修订。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任务修订相关条目,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删减、合并条目。
二、注意调整具体项目粗细不均、相互重复、交叉等问题;剔除非政府公共职能服务项目以及准公共职能服务项目,确实体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服务职能;调整不规范用语及其非专业用语。
三、请每省确定2位同志(将参加修订会议)具体负责公共职能修改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具体修改意见及其修改说明,并请于本月13日前完成修改工作。
我局预定于本月15日―1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修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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