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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8〕26号
  • 【发布日期】2008-04-25
  • 【生效日期】2008-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鄂政发〔2008〕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05年在14个县(市)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试点,并从200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三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从事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克服困难,辛勤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规范财政资金和机构编制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以及促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黄冈市等34个市、州、县财政局、编办以及省财政厅、省编办“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杨文学等100名同志“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为打造“阳光政府”、构建和谐湖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集体

黄冈市财政局、编办

宜昌市财政局、编办

荆门市财政局、编办

咸宁市财政局、编办

恩施州财政局、编办

天门市财政局、编办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编办

武汉市武昌区财政局、编办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编办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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