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5]175号
- 【发布日期】2005-10-20
- 【生效日期】2005-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
(汕府[2005]175号)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汕头经济特区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悬挂粤D号牌以外的摩托车进入的城市中心区域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悬挂粤D号牌以外摩托车进入的城市中心区域范围为:汕头市市区西以西港河为界,东、北以海湾大桥―――泰山路―――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金凤中路通车前暂为金湖路口以北―――金湖西路)―――大学路一线为界,南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