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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办科[2005]42号
  • 【发布日期】2005-10-28
  • 【生效日期】2005-10-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农办科[200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业科学院、农业大学,部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4]8号)精神,加快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长效机制,切实将“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激励科技入户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科技入户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部决定开展2005年度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规模

(一)农业科技入户和生态家园建设先进村100个。

1.农业科技入户先进村50个。农业科技入户先进村条件: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科技入户工程实施力度大,科技示范户在10户以上;村委会坚强团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良好,民风正,社会和谐;农民科技意识强,农业科技水平高;科技示范户完全掌握技术指导员传授的技术要领,示范效果好,带动作用大,辐射带动户的农产品产量明显提高,生产成本明显降低。

2.生态家园建设先进村50个。生态家园建设先进村条件:农村生态家园模式户的普及率达到70%;已建农村沼气池的使用率达到98%;基本建成了沼气使用的物业化管理服务体系,如:有专人管理和维护、有基本设施、形成了市场运作机制等;村容村貌和农民生活条件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农村环境整洁优美,农民生活健康卫生。

(二)农业科技入户先进县10个。

农业科技入户先进县条件:县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入户工作,对科技入户经费支持力度大,推广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力量较强;承担的农业科教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效果良好;做到工作组织、经费、人员、任务、措施落实,专家和技术指导员队伍素质高,工作好,农民欢迎;科技示范推广覆盖全县40%以上,农民收入比上年增加6%以上,工农业生产和农村环境建设和谐发展。

(三)农业科技入户先进个人1000名。

1.先进农业科技示范户500户。从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命名的科技示范户中产生。先进农业科技示范户条件: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热爱农业,立志务农,积极协助和配合技术指导员工作,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群众拥护;种养水平较高,认真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辐射带动农户在20户以上;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100%;示范的农产品产量比前三年平均增长10%以上,生产成本降低15%以上。

2.先进技术指导员350名。从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聘用的技术指导员中产生。先进技术指导员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农村政策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掌握科技示范户的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认真制定分户指导方案和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年累计入户技术指导时间100天以上;对每个科技示范户技术培训在5次以上;科技示范户的农产品产量比前三年平均增产10%以上,生产成本降低15%以上;科技示范户认可程度高。

3.先进农业科研人员100名。从参与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的中央、地方农业科研单位、高等农业院校等单位的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成员中产生。先进农业科研人员条件: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深刻理解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深入基层,积极组织技术推广人员或亲自为农民开展“面对面”的技术服务;熟悉全国或所在区域的农民技术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和政策建议;科技示范户和技术指导员认可程度高。

4.先进农业科技普及宣传人员50名。从各级各类机构、组织中产生。先进农业科技普及宣传人员条件:高度重视、支持并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教育工作特别是农业科技入户科技普及和宣传报道工作;经常为农业科教工作献计献策,宣传农业科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成就;关注农民的科技普及与技术运用,为农业科技普及和宣传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二、表彰活动组织

此次表彰活动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办公厅负责工作协调,日常工作由科技教育司承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要会同相关厅局,牵头组织本区域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1);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和教育部直属农业大学根据分配名额,按条件进行推荐申报。我部组成评审工作组,根据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及科技入户试点县要高度重视这次表彰活动,并结合2005年度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总结,认真推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时填写《农业科技入户先进村申报表》(见附表2)、《生态家园先进村申报表》(见附表3)、《农业科技入户先进县申报表》(见附表4)、《农业科技入户先进科技示范户申报表》(见附表5)、《农业科技入户先进技术指导员申报表》(见附表6)、《先进农业科研人员申报表》(见附表7)、《先进农业科技普及宣传人员申报表》(见附表8)。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于11月25日前寄至中国农学会奖励工作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和教育部直属农业大学的材料可直接寄送)。

科技教育司联系人:朱 岩 联系电话:64193023

杨礼胜 联系电话:64192907

中国农学会奖励工作部联系人:李兆双

联系电话:64194490(传真)、64194708

中国农学会奖励工作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政编码:100026

附表1:2005年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表2:农业科技入户先进村申报表

附表3:生态家园先进村申报表

附表4:农业科技入户先进县申报表

附表5:农业科技入户先进科技示范户申报表

附表6:农业科技入户先进技术指导员申报表

附表7:先进农业科研人员申报表

附表8:先进农业科技普及宣传人员申报表

农业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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