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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1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1号
  • 【发布日期】2005-11-09
  • 【生效日期】2006-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1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1号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我局批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标准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

三、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

四、水质 凯氏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6-2005)

五、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7-2005)

六、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8-2005)

七、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八、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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