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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洛阳市人民政府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5〕45号
  • 【发布日期】2005-11-23
  • 【生效日期】2005-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洛阳市人民政府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洛阳市人民政府的通报

(豫政 〔2005〕4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第六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上,洛阳市作为我省唯一单独组团参展的省辖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仅按要求出色完成了河南展厅的布展任务,而且独立承办了“国色天香”中国牡丹文化艺术展,共获奖152项,其中金奖19项,占全省金奖总数的86.4%。洛阳市以扎实的工作、卓越的成绩,推动了全省花卉产业的发展,为我省在花博会上位列全国第三做出了贡献,争得了荣誉。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洛阳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洛阳市人民政府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的工作精神,努力营造真抓实干、争创一流、加快发展的工作氛围。洛阳市人民政府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省的花卉产业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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