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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2005〕57号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发〔2005〕16号
  • 【发布日期】2005-11-23
  • 【生效日期】2005-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2005〕57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2005〕57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发〔2005〕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通知的通知》(黑政发〔2005〕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成立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方世昌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李军和市统计局局长孙贤明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等23个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主任由孙贤明兼任,具体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也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于11月4日前将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机构人员名单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阶段普查任务,制定全市农业普查总体规划和普查工作方案。各区、县(市)要在市规划和方案的指导下,制定本地区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和措施保障工作。?

二、落实普查经费。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此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从2006年起,将农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考虑到农业普查的特点,将村一级普查员补助经费作为重点项目予以列支并拨付,保证普查基础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抓紧编制普查经费总体预算和分年度预算,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列入相应年度预算。要本着厉行节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三、认真组织实施。农业普查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其他普查成员单位要按照各阶段普查工作部署及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动员组织作用,选配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认真做好普查前期培训、调查摸底等准备工作,确保各阶段普查任务的完成。?

四、搞好宣传动员。农业普查是一项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全市众多农户,因此必须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提高各方面的参与热情和参与程度。各区、县(市)的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使普查对象认识农业普查,明确权利、义务,消除种种疑虑,积极配合普查。?

五、严格依法普查。凡我市范围内符合普查对象条件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普查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统计义务、不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以及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哈尔滨市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通知的通知


(黑政发〔2005〕5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省政府已成立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行署、市、县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此次普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工作安排,根据国家及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普查内容和普查方案组织实施。要选调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会计或统计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组建普查队伍,并搞好培训。要为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大力搞好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此次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打消普查对象的疑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为普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2010年世界农业普查方案,此次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中宣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经费

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国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发〔2005〕13号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张 勇(国务院副秘书长)?

李德水(统计局局长)?

刘 江(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牛 盾(农业部副部长)

成 员: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

郑新立(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陈锡文(中财办副主任,中农办主任)?

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科技部副部长)?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民政部副部长)?

张苏军(司法部政治部主任)?

廖晓军(财政部副部长)?

王东进(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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