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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单位考核结果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2007〕36号
  • 【发布日期】2007-03-22
  • 【生效日期】2007-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单位考核结果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单位考核结果的通报

(皖政〔2007〕3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省政府各目标管理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淮南市政府在17个市政府考核中位居前5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监察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在省直45个单位考核中位居前10名,省政府决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力争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努力谱写安徽奋力崛起、跨越式发展的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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