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4〕99号
- 【发布日期】2004-10-20
- 【生效日期】2004-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4〕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优化我省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我省的专项行动要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责任和强化部门间协助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相结合,以食品、医药产品、电子电器、家居用品等商品为重点产品,以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和各类会展为重点区域,以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汕头等市为重点地区,以保护任务较重的各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类别,从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展示和商品批发、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环节入手,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使我省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增强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提高我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整规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办,公安、经贸、外经贸、信息产业、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海关、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法制等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打击非法复制、印刷、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软件、教材教辅和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等行为。要根据侵权行为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发生特点,将东莞、深圳、中山等市作为整顿印刷行业,打击盗版盗印的重点地区;将汕头、佛山等市作为规范光盘生产,打击非法复制的重点地区; 将广州、深圳等有较大国际影响的中心城市作为整顿市场秩序,打击销售盗版光盘的重点地区。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推动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在食品、医药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专利侵权行为。对专利违法行为中涉及包装、标识印制的,要会同新闻出版、版权、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综合治理。
海关要重点查处出口环节和行邮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区域间保护知识产权合作,特别是通过与香港和澳门海关之间的执法合作,遏制广东与港澳之间侵权货物的进出境活动。
经贸、外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公安和贸促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对会展和商品批发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做好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音像博览会、深圳高交会、深圳文博会等各类大型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的产品,严厉打击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质监、工商、经贸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加大名牌的保护力度,维护名牌形象,不断增强企业创名牌的动力。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保护职能,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和跨国(境)案件,严惩首要犯罪分子和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努力做到经营一起,查处一起,判决一起,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建立自律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鼓励和引导生产和流通企业、会展主办机构、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自觉抵制侵权产品,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养,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理论和专业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逐步形成业务精通、管理到位、依法行政的工作体系,建立上下协调有序、左右配合自如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与外商投资企业商会(协会)、专利权人代表、中介组织及新闻媒体沟通,听取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六、分步实施,加强督查。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10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并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整规办。
第二阶段(2004年11月至2005年6月)为组织实施和检查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整规办。省整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将重要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第三阶段(2005年7月至8月)为总结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法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出动人数、次数及查处案件数、查处产品数和宣传报道等情况的收集,并于2005年8月20日前将执法活动总结和情况统计表报送省整规办,由省整规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全国整规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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