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5〕471号
- 【发布日期】2005-11-27
- 【生效日期】2005-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2005年果蔬汁饮料等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关于2005年果蔬汁饮料等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卫监督发〔2005〕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2005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安排,我部组织部分省区市对市售的果蔬汁饮料、酸奶、果冻和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进行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现将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情况
(一)果蔬汁饮料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售的果蔬汁饮料进行监督抽检,抽查指标为铅、总砷和二氧化硫残留量,共抽查642份果蔬汁饮料,经检测并按照《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19297-2003)判定,结果有634份果蔬汁饮料符合标准要求,合格率为98.8%。抽检结果显示:果蔬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铅含量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最高为274.8mg/kg,超过标准规定限量26倍。
(二)酸奶经河北、山西、江苏、福建、湖北和广东等6个省对市售的酸奶进行监督抽检,抽查指标为:色素(包括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靛蓝、苋菜红、赤藓红)、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和苯甲酸等,共抽查141份酸奶,经检验并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判定,141份酸奶的色素指标全部合格。其中40份酸奶经检测甜味剂和苯甲酸,3份检出糖精钠,合格率为92.5%。
(三)果冻经辽宁、吉林、上海、湖南、广西和四川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销售的果冻进行监督抽检,抽查指标为:食用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共抽查161份果冻。经检验并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判定,结果152份果冻合格,合格率为94.4%。抽检结果显示:1、违法添加防腐剂苯甲酸是果冻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本次检查发现5份果冻防腐剂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55.6%。2、违法使用甜味剂也是果冻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使用了糖精钠和甜蜜素,占不合格总数的45.4%。
(四)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除北京、辽宁、山西、安徽、福建、山东、广东、西藏、陕西和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报告外,其他21个省份对市售的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抽查1415份保健食品,检查其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夸大功能宣传、暗示疗效和假冒批号等问题,结果1301份产品合格,总合格率为91.9%。抽检结果显示:在114个不合格保健食品中,存在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与批准内容不符问题的有31个产品,占27.2%;其次,假冒批准或未批准的有29个产品,占25.4%;夸大功能宣传、未标注卫生许可证号的产品各有20个,各占17.5%;暗示疗效的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有12个,占10.5%。
二、抽检结果分析和工作要求
(一)结果分析通过对市售的果蔬汁、酸奶和果冻等3种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均较往年有所提高,但是,食品生产过程中违法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仍然突出,如:果冻中使用的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的问题,酸奶中添加糖精钠,果蔬汁饮料中的二氧化硫残留等。经对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不按批准内容组织生产等问题严重,扰乱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工作要求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地已对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在全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向社会发出通报,对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知识起到了一定作用。请各地按照我部今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确定的工作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他们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要求,强化自身卫生管理。同时,各地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要一律予以严肃查处,并对其开展追踪检查,及时向有关省份和相关部门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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