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交通厅
- 【发布文号】闽交办发〔2007〕34号
- 【发布日期】2007-10-29
- 【生效日期】2007-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交办发〔2007〕34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交通应急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建立我省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交通部门预防和处置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省交通厅已经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了《福建省交通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闽交政法〔2005〕18号),内容涉及高速公路建设、高速公路营运、普通公路、港口、航道、道路运输、道路危险品运输、内河交通安全、水路运输、交通通信等10个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福建省交通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形成有效的交通公共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将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岗、到人。
二、各单位要根据《福建省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实施细则,构建上下联动、协调运转的交通系统应急管理工作体系,配合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交通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学习交通应急管理知识,加强对交通党政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新闻发言人、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明确各自岗位职责;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充实应急工作人员,改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施救能力,建设一支关键时刻顶得上、能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督促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实施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安全月”等形式,加大交通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五、预防在前,将各类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各专项整治和督查活动,排查安全生产的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近期,全省交通系统已经开展了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要根据整治情况,加快改造五类危桥,及时消除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要抓紧整治事故多发路段,重点整治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等危险路段,增设防撞墙、防护栏、避险车道等设施。加大治超力度,在实施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同时,加快推进普通公路计重收费工作,以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运输安全隐患,保护公路完好畅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逐步规范经营权管理,打击非法炒作经营权行为,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81号)要求,切实落实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的责任,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六、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工作。现代社会中舆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是一种“软实力、软力量”,具有独特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澄清事实真相,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公众情绪,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发布突发事件的权威信息。要加大抢险救灾等交通突发事件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树立交通部门良好形象。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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