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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9]45号
  • 【发布日期】2009-09-11
  • 【生效日期】2009-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四川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

(川办发[2009]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实现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到2012年全省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新增1000万头出栏生猪生产能力、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万亩”的目标,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通过整合资金,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新农村示范片,有效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迈上新台阶。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成片、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以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新农村示范片建设为载体,积极开展以县为主体的支农资金整合,以整合资金带动重大项目实施,逐步形成支农资金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明确阶段和年度发展目标,确定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重点突出、各司其职”的原则,形成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范围、形式和方法

(一)整合范围。除各种直接补助农民的普惠制资金、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外,各级政府安排的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生猪调出和产粮(油)大县奖励、农村公路建设、农业基本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都应纳入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

(二)整合形式。以县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是支农资金整合的主要形式。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引领,通过资金整合,突出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同时,市(州)政府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支农资金整合,发挥支农资金整合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三)整合方法。各地要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整合资金核心示范区,以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新农村示范片建设为平台整合资金,将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打造,综合示范,推动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加快现代畜牧业和优势特色种养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支农资金整合是一项创新性强、涉及面宽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协调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支农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绩效评估。为支持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将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连片扶贫开发、新农村示范片等项目县纳入支农资金整合绩效评估范围,对资金整合力度大、效益好的县给予奖励。

(三)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大局、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支农资金整合。省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协调,牵头推进支农资金的整合,指导各县(市、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开展,在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监督管理等方面为支农资金整合创造必要条件,促进支农资金整合稳妥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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