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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139号
  • 【发布日期】2009-12-07
  • 【生效日期】2009-1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洛政办〔2009〕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为重点,以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事迹感人、时代特征鲜明、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树立自强自立和敬业奉献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表彰全市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奋力把改革开放和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表彰奖励事项

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全市自强模范:在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遵纪守法,取得优异成绩,事迹特别感人突出,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较好群众基础的各类残疾人。

(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工作,关心残疾人事业,坚持扶残助残二年以上,扶残助残措施得力,成绩显著,形成良好的集体助残氛围,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的社会各单位(集体),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等方面成绩突出。

2.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办实事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社会效果明显。

4.在推动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宣传文体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5.制定扶残助残措施,为残疾人长期提供志愿服务,在帮扶活动中成绩突出。

(三)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扶残助残,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坚持扶残助残三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学习等方面实际困难,有突出成绩。

2.为残疾人主持正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突出成绩。

3.热心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一定投入和特别支持,有突出成绩。

4.在其他方面关心、帮助残疾人,有突出成绩。

(四)残疾人之家: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等需求,受到残疾人普遍信赖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专门协会、残疾人收养和福利机构、特殊学校和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残疾人的普遍信赖。

2.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解决残疾人遇到的困难,使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

3.密切联系残疾人,为残疾人办实事,为其解决生活、学习、就业等需求,取得显著成绩。

(五)先进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精通残疾人工作业务,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得到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认可,长期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各级残联专职工作者和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四、评选名额

全市自强模范20个;扶残助残先进集体20个;扶残助残先进个人50名;残疾人之家50个;先进残疾人工作者100名。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选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各县(市、区)政府进行推荐,社会单位(集体)自荐的办法进行评选,按照分配的表彰名额向市政府申报。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在县(市、区)政府推荐的基础上,拟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进行审核,确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给予表彰。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推荐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环境保护、纪检、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各县(市、区)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级残联领导干部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特别注意深入挖掘和总结奋战在为残疾人服务第一线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4. 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况作出处理。

5. 评选表彰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鼓舞,全面展示残疾人风采,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6.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4),(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真实感人,内容翔实,文字流畅,保证质量;事迹简介500字左右,特点突出,文字精炼),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地址:63225023@163.com)。审批表可到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下载(http://www.lycjrjy.org.cn);推荐的人选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3张(同时报电子版)。上述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请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乔继扬,电话:63225023,传真:63208879)。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副市长高颂革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王跃进,市残联理事长刘峥伟,市委正县级组织员、市绩效考核办副主任葛书立,市人事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书理任副组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附件:1. 全市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 全市自强模范、全市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全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审批表

3. 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审批表

4. 推荐人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表(国家工作人员用表)

5. 推荐人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表(企业负责人用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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