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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5〕224号
  • 【发布日期】2005-12-02
  • 【生效日期】2005-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5〕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5年初,各地普遍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在总结过去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定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和春节后一段时间,继续在全国开展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为目的的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以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就业服务为目的的“春风行动2006”。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各地要将开展两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的重要措施和2006年就业工作开局的大事,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精心安排,抓紧抓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系统内各有关部门的协调组织,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配合。

二、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各地要按照本通知所附两项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两项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重点围绕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实际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创造性地开发一些新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措施,保证两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保证资金,落实各项措施。各地要对两项活动涉及的各项资金做出计划安排,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重点落实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春风行动所涉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

四、加强督查,保证工作实效。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两项活动实际开展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将组织对全国各主要城市的暗访,了解各地两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并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

五、集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精神和两项活动的具体内容,将政策措施和就业服务信息送到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手中,并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按照附件中有关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

联 系 人:明 宏

电 话:(010)84208452 84207452(传真)

电子邮箱:minghong@molss.gov.cn

附件:1.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方案

2.“春风行动2006”工作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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