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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7〕152号
  • 【发布日期】2007-09-03
  • 【生效日期】2007-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

莆田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

(莆政办〔2007〕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改善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环保局根据东圳水库、秋芦溪(外渡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现状制定的《莆田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东圳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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