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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01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01号
  • 【发布日期】2005-12-10
  • 【生效日期】2005-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01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01号

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




根据《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等进行了调整。现将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及证面栏目说明、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授权发证机构名单、目录一新增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予以公布,并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为方便进口企业年初报关,每年12月25日以后,发证机构不再签发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按照下一年度《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开始签发下一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一、目录三)。进口企业需要在年底前报关进口的,请于12月25日前申领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

附件:
1、 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及证面栏目说明
2、 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3、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授权发证机构名单
4、目录一新增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略)

商务部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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