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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7〕17号
  • 【发布日期】2007-03-08
  • 【生效日期】2007-03-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7〕17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2007年3月1日至2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附件: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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