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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6-13
  • 【生效日期】2007-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专家评审,我部确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使用规定》。现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并自即日起启用。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使用规定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标准图案和释义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标准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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