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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办〔2005〕137号
  • 【发布日期】2005-12-13
  • 【生效日期】2005-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环办〔2005〕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建设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局制定了《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附件: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一、考核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开展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县、市。生态省的考核评比不在此列。

三、考核条件

已制订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大纲),并实施2年以上。严格按基本条件和指标体系考核,不缺项。

四、考核内容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完成情况和建设规划完成情况。

五、考核程序

参加考核的县、市,首先进行自评,并向省级环保局提交自评报告。省级环保局在复核后,将各省候选名单和推荐报告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经国家环保总局审定后,公布最终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国家环保总局予以表彰,并命名为生态县创建工作先进县、生态市创建工作先进市。

六、评分方法及结果

(一)采用百分制打分。按环发〔2003〕91号文的基本条件和指标体系两个部分进行。部分指标以环办〔2005〕121号文为准。

(二)分两次打分。第一次:基础分。即以同级人大批准规划实施上一年度数据为依据打分。第二次:创建分。考核创建工作的进展程度,即以考核年度数据为依据打分。

(三)结果评定。考察基础分与创建分的差距,判断创建工作的进步幅度。按创建工作进步幅度评定先进。

(四)基础分和创建分打分方法如下:

1、生态县。基本条件共赋28分,按表1的方法赋分。36项指标按表2共赋72分,平均每项指标赋2分,达标满分,未达标零分。

表1 生态县6项基本条件赋分(共28分)

序号
基 本 条 件
满分
赋分方法

1
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2),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 4
未经人大审议、颁布实施扣2分。
2
全县(市)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5)。 5
按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百分比赋分。
3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2),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1)。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2)。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4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
发现有一条执行不力,扣1分,扣完为止。
5
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2)。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2),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1)。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6
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4
发现有重大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资源利用行为或项目,不得分。


表2 生态县36项指标赋分(共72分)

一级指标
序号
二 级 指 标
单 位
赋分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2
年人均财政收入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3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5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2

6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2

7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产值) %
2

8
森林覆盖率 %
2

山区
丘陵
平原

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2

山区及丘陵区

平原地区
10
退化土地恢复率 %
2


11
空气环境质量 -
2

12
水环境质量 -
2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3
噪声环境质量 -
2


1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2

1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1


工业用水重复率 1

1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

17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2

18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2


19
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 %
2

20
秸杆综合利用率 %
2


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2

22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
2


23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
2

24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


2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


2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2

27
农村污灌达标率 %
2


28
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受灾损失率) %
2

29
人口自然增长率 ‰
2


30
初中教育普及率 %
2


31
城市化水平 %
2


32
恩格尔系数 %
2

33
贫困人口比例 %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34
基尼系数
2

35
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 %
2

36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2



2、生态市。基本条件共赋28分,按表3的方法赋分。28项指标共赋72分,按表4方法赋分,达标满分,未达标赋零分。

表3 生态市6项基本条件赋分(共28分)

序号
基 本 条 件
满分
赋 分 方 法

1
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2),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 4
未经人大审议、颁布实施扣2分。
2
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2.5),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2.5)。 5
两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3
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2),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1)。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2)。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4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
发现有一条执行不力,扣1分,扣完为止。
5
污染防治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2)。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2),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1)。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6
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4
发现有重大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资源利用行为或项目,不得分。


表4 生态市28项指标赋分(共72分)

一级指标
序 号
二 级 指 标
单 位
赋分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2
年人均财政收入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3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5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2

6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2

7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2

8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 %
2

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 2

9
森林覆 山区 %
1

盖 率 丘陵 1

平原 1

1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3

11
退化土地恢复率 %
2


12
城市空气质量 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天
3

南方地区

北方地区
13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2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14
主要污 二氧化硫 千克/万元(GDP)
2


染物排
放强度 COD 2

1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2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

工业用水重复率 2

16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2

1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2

危险废物排放 -
2

18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3

19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2


20
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
2

21
城市化水平 %
2


22
城市燃气普及率 %
2

23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
2


24
恩格尔系数 %
2

25
基尼系数 -
2


26
高等教育入学率 %
2

27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
2

28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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