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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3-26
  • 【生效日期】2004-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36号




近日,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佳洁士牌深层洁白牙贴时,发现此产品外包装盒上粘贴的中文说明与被覆盖的英文说明严重不符,即标注的牙贴数量和牙贴的使用效果存在很大差异。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调查,上述产品是由美国宝洁公司生产的,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了含量为56片和28片的中文标签审核并获得了批准证书。但进口商在进口时将美国原装的56片产品进口后拆装成28片,并将已获得批准的28片产品的中文标签加贴在56片产品的包装上在我国市场销售,违反了国家质检总局中文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又误导了消费者。

为切实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现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收回宝洁公司申请的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28片)中文标签审核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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