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监察部
- 【发布文号】建办规[2008]19号
- 【发布日期】2008-03-07
- 【生效日期】2008-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建办规[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规划局、规划委)、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监察局: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决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继续开展一年,到2008 年底做好全面工作总结。为统一思想,突出重点,提高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工作效能,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现将《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8年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七日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8年工作计划要点
2008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全面贯彻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度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目标是:
1.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城乡规划法》的实施;
2.建立健全规划依法行政与监督检查等制度,将建设部派驻规划督察员的范围扩大至全部省会城市;推进城乡规划公开制度;
3.继续加强对各地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使各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整体取得明显成效;
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使城乡规划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宣传和监督检查各地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
1.以《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重点督促检查各地贯彻《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的情况。
2.针对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导与检查,推动各地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推进城乡规划效能建设。
1.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针对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关键环节,督促各地加强与《城乡规划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
2.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与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重点解决运行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建设部与监察部联合适时出台城乡规划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办法等相关的配套制度。
3.继续推进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完善。将建设部派驻规划督察员范围扩大至全部省会城市,同时督促各地抓紧建立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
4.督促各地在开展“阳光规划”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抓紧建立与完善规划公开公示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办法,落实公众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情况。
1.把各地制订和落实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情况作为规划效能监察的一项重点工作。
2.督促各地按照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和建设部的要求,按时完成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公布工作。
(四)加大规划案件查处力度。
1.通过监督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肃查办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和规划建设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件。
2.认真查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中的违法违规建设的案件。
3.指导各地建立城乡规划案件查处和移送制度。
(五)完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绩效考核。
1.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具体要求纳入指标体系,定量、定性分析执行情况。督促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工作。
2.通过绩效考核,综合测评各地规划绩效状况,客观评价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探索总结效能监察评价方法,推进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建设。
三、具体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规范规划管理行政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把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继续推向深入。
1.工作部署。3月底前,召集5-6个省市有关部门在重庆召开一次研讨会,重点讨论如何结合效能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建立规划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印发《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8年度工作要点》,督促各地继续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2.做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工作。1―6月,配合《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自《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配套制度建设情况,利用效能简报等形式宣传各地落实《城乡规划规划法》的情况;引导各地创新规划理念,完善制度建设,继续加强规划队伍素质与能力的提高;完善并巩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3.经验交流。4月份,召开一次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联系点工作会议,就联系点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座谈,了解各联系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提出改进建议。
4.绩效考核与总结评价。4-5月,对各地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第二次评估;7-9月,结合两次绩效考核情况,选择6-8个省、市进行调研检查,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评价。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时间段,赴各地督促检查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
6.查办、督办违法案件。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加大对违反规划进行建设和规划建设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有重点地赴各地调研案件的查处情况、制度建设情况;10月份召开一次案件查处通报会,将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向社会通报。
7.工作总结。督促各地对本地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11月-12月,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结的基础上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予以通报;12月份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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