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215号
- 【发布日期】2005-12-13
- 【生效日期】2005-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闽政办[2005]2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我省经济金融安全稳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金融稳定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稳定事关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大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客观要求。当前,我省金融运行总体健康平稳,对经济社会支持贡献明显,但也存在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成为影响我省经济金融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警觉,充分认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与维护本地区金融稳定结合起来,充分考虑金融风险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影响,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
维护金融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建立健全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我省金融业安全稳健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的有效途径。为保持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参照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建立健全相应的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辖区内的金融稳定工作。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本级政府分工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驻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行长、银监分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常任成员,尚未设立证券、保险监管派出机构的设区市,可根据联席会议议题需要,邀请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委派有关负责人员与会,沟通、商议、指导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必要时可请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工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为有效开展工作,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制定和完善组织形式、职责分工、协作方式、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三、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要研究实质问题。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各成员单位经过认真准备,届时通报分析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重要情况及其风险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重要风险点,研究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重要问题,重点分析、揭示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不健康因素,并提出对策建议。涉及重大倾向性问题和重要紧急事项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要加强信息通报。要建立健全金融稳定的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交流,规范情况通报工作。在开展金融风险预警、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稳定评估和金融案件查处等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或金融机构退出市场而导致的金融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和成员单位通报情况。今后,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对我省金融稳定形势的研判和关注的突出问题,将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也要及时将当地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情况和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各类突发性事件,向省人民政府及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通报。各有关部门要适时通报经济政策变化和影响金融稳定的重大因素,为金融决策和金融机构经营提供参考。
要加强工作协作。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相互配合,着力查处金融案件,共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一旦辖区内出现突发性金融风险,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联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确保一方金融平安。
四、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法律、行政、文化等多种手段,不断增强公民的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为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巩固和维护金融稳定打好基础。要正确处理金融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做好金融稳定工作。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围绕金融稳定大局,开展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为维护金融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涉及到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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