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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8〕54号
  • 【发布日期】2008-08-11
  • 【生效日期】2008-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化债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湖北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李宪生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郭生练副省长

汤涛副省长

成员:梅祖恩省政府副秘书长

卢焱群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高省政府副秘书长

路钢省教育厅厅长

陈绪国省监察厅厅长

王文童省财政厅厅长

张永祥省审计厅厅长

阮英梓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局长

王华新省财政厅副厅长、省综改办主任

郑年春省教育厅副厅长、省综改办副主任

周承嘉省综改办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综改办,由王华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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