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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益安宁”等违法药品广告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工商广字[2005]202号
  • 【发布日期】2005-12-16
  • 【生效日期】2005-1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益安宁”等违法药品广告的通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益安宁”等违法药品广告的通报

(工商广字[2005]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过近一年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但目前个别药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仍在继续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给公众健康安全、合理用药造成误导。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季度检查监测发现,“益安宁”、“气血固本口服液”等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且广告内容多处违法;“心宁片”、“宫瘤宁片”、“冠心七味片”等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严重违反了《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予以通报。

本通报下发后,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要依法撤销以上违法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查申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查处以上违法药品广告,对继续发布撤销广告审批文号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依法从重处罚。

附:“益安宁”等违法药品广告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益安宁”等违法药品广告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
│ 药品名称 │ 生产、经销企业 │ 违法广告表现 │
├──────┼─────────────┼────────────────┤
│益安宁 │香港同溢堂中药制药厂(总代│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或未经审批擅自发│
│ │理:厦门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布,广告内容多处违法。 │
├──────┼─────────────┼────────────────┤
│心宁片(广告│长春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广告内│
│中标为七味活│ │容多处违法。 │
│心宁) │ │ │
├──────┼─────────────┼────────────────┤
│宫瘤宁片 │甘肃武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广告内│
│ │ │容多处违法。 │
├──────┼─────────────┼────────────────┤
│冠心七味片 │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广告内│
│ │公司 │容多处违法。 │
├──────┼─────────────┼────────────────┤
│气血固本口服│深圳市长寿药业有限公司 │擅自发布,广告内容多处违法。 │
│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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