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28
- 【生效日期】2005-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8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春砂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春砂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春砂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春砂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春府[2005]4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阳春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选择海拔500米以下、坡度30度以下的山窝或山坡地,有杂木林作荫蔽,土壤疏松、肥沃,表土为黑沙壤土,底土为黄泥土。
(二)育苗技术规程。
1. 种子繁殖:
(1)选种。
选择果粒大,种子成熟饱满,无病虫害的果实留作种用,每667平方米(亩)育苗地选用鲜果5至6千克。
(2)播种期。
随采随播。最好于当年8月底至9月初播种。
(3)播种方法。
采用点播法,在整好的苗床上,按行距13至17厘米开沟,沟深1至1.5厘米,株距5至7厘米点播1至2粒种子。播种后撒上细碎火烧土及薄草,待幼苗出土时揭开。每667平方米(亩)播种湿籽0.6至0.8千克(相当于鲜果5至6千克)。
(4)抚育管理。
遮荫:开始出苗时在荫棚架上加覆盖物,荫蔽度60%至70%。
间苗、匀苗:当苗长出3至5厘米时,间苗、匀苗,株间相隔5至7厘米。
施肥:分别在幼苗长有4至5片和8至10片叶时施肥。
当苗高30厘米以上时即可定植。
2. 分株苗繁殖:
选择生长健壮、分生能力强、无病虫害、穗大果多的母株作种。从中挑选株高0.6米、叶5至10片,具1至2条新萌发、带有鲜红嫩芽的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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