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阳市
- 【发布文号】安政〔2006〕7号
- 【发布日期】2006-01-13
- 【生效日期】2006-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林公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林公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的意见
(安政〔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已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安阳市安林公路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精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特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污染企业整治监管
1.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中的取缔关闭内容,确保取缔关闭企业关闭到位,清理现场,恢复原貌,严防死灰复燃。督促停产整顿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保留企业,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安林公路沿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规划方案。安排1000万元的结构调整和县域经济发展等资金,支持安林公路沿线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3.安阳县、林州市、殷都区、龙安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林公路两侧违法排污企业的取缔关闭、停产治理企业的监管和治理整顿企业优化整合工作;做好群众稳定工作,为整治营造良好周边环境。
二、沿线环境治理
1.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安林公路沿线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这次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机遇,加大对道路两侧违法建筑和有碍观瞻的破旧建筑的整治力度,并要制发文件,搞好规划,加强规范,严防私搭乱建等违法现象发生。
2.对需关门闭店、退路进场、规范经营的沿线商户和企业,相关属地政府要强化职责,严格按照市指挥部要求整治彻底。
3.市公路、环卫等道路养护部门和安林公路沿线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结合公路现状,制定养护统一标准,加大养护力度。大型道路养护机械每天上路作业,及时洒水降尘和清扫路面抛洒物,对重点路段要集中设备和人员早发现、早解决、勤清扫、快处理,保证安林公路畅通、整洁。
三、交通秩序整治
1.各级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安林公路及安钢大道各类车辆违法行为的通告》(2005年第4号)精神,进一步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要按照“点线结合、全线巡防”的要求,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成立安林公路警路联合监管协调联络办公室。由公安交警、公路、环保、行政执法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做好工作移交过程中的衔接和配合,继续定点检查,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真正履行对安林公路全程的监管责任,确保安林公路整治成果得以巩固。
四、道路建设工程
1.市建设、公路部门要保质保量推进收尾工程建设,确保圆满完成道路整体修建任务。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林公路安阳县段、林州市段道路两侧绿化任务由所在地县(市)政府负责,城区段道路两侧绿化任务由市建委负责。市林业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和绿化指导工作。
3.要充分利用今年春季植树造林的大好时机,对《方案》中确定的道路两侧绿化用地全面检查,补植补种,圆满完成所有绿化苗木的种植任务。
五、定期监督检查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定期对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现有整治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3月底市政府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所有工作目标的完成。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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