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6〕3号
- 【发布日期】2006-01-14
- 【生效日期】2006-0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6〕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加快全省节约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资源开发、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生态恶化的趋势总体上得到遏制。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我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低,固体废弃物增长较快,综合利用率低,环境压力加大。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这种依靠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是难以为继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我省时特别强调:“贵州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但总体上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极易受到破坏而很难修复,因此,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各地各部门必须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 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加快我省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节约机制,强化节约意识,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贯穿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个进程的长期性任务,近期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节约能源。
1?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节能工程。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我省落实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主要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抓紧启动实施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至2007年,在重化工业发展热电联产,新增机组12万千瓦;在铁合金、黄磷和电石等高耗电工业推行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降低产品电耗3%左右。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深入开展节能降耗“521工程”(即由省经贸委选定和监督50项重点产品的单位消耗在1――2年内达到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20项重点产品的单位消耗在1――2年内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10 项重点产品的单位消耗在1――2年内或稍长时间内进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重点抓好38家企业的跟踪和指导,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力争取得实效。积极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00多家企业的节能,督促企业配齐管好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制度,实行节奖超罚。要加强节能监测,开展能源平衡,挖掘节能潜力,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重点抓好贵州化肥厂合成氨节能降耗、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炉煤气回收利用等国债节能改造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使主要耗能产品单耗明显降低。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规范老旧汽车回收拆解,落实报废汽车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编制调整《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落实购买节油型农业机械给予30%补贴的优惠政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开发和推广应用清洁燃料汽车,控制使用高耗油汽车。
4?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省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以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全面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逐步推动政府现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启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冰箱、空调等强制性产品的能效标识管理,鼓励使用节能产品。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路灯照明要推广采用路灯智能调控仪和高效节能灯具。农村要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至2007年,在重点区域推广8立方米的农村沼气池40万口,省柴节煤灶40万户;示范推广村级生态农业模式工程200处,在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中型沼气池200处,城镇沼气净化池200处,推广建设秸秆气化灶。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西电东送”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尽快发挥效益。积极发展农村小水电,加快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开工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小水电,至2007年,力争投产10万千瓦以上,开工建设40万千瓦以上。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规模和实施范围。启动实施能源林基地建设,至2007年新建(营造)薪炭林基地60万亩,力争将薪炭林纳入国家能源规划。在城镇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健全节水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节约用水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加强节水管理。抓紧修订完善《贵州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扩大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加大水利设施建设投入。依法对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积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严格限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和防治地下水污染。城市供水能力具备、供水管网通达的区域,要有计划地关闭地下水的自备水源。抓好清镇市全国节水试点城市工作。
2?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节水设备和器具,逐步更换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抓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推动公共建筑、宾馆饭店、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根据《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以BOT、TOT、BT等形式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继续抓好城市污水在建工程,尽快建成投运,积极落实国家项目和资金,至2007年力争建设饮用水水源上游城市、重点旅游风景区及旅游城市、重点流域城市的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0座。缺水城市要开展建筑中水、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利用,重点抓好六盘水市、遵义市遵义县、贵阳市白云区污水再生利用。研究提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和计划,加强考核,提高城市用水效率。
3?推进农业节水工作。继续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在山区和干旱地区积极开展雨水积蓄利用,支持农村水窖建设。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新建旱作节水农业典型示范区12个。开展农村、集镇生态卫生旱厕试点。
4?推进工业节水工作。推进高耗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在化工、钢铁、有色、造纸和酿造等高耗水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程。鼓励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抓好重点河流、流域中大型企业的中水利用和污水治理。督促企业加强节水基础管理,开展水平衡测试,建立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广蒸汽冷凝水密闭式回收和污水回收利用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三)积极推进节约原材料。
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树立绿色制造理念,督促企业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材料和替代材料,选用可回收、可分解材料,减少损失浪费,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重点企业要对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在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制定原材料消耗定额,严格考核,切实推进原材料节约。
2?强化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矿山开采管理制度,严禁矿山企业采富弃贫,防止乱挖滥采,浪费资源。坚决取缔无证矿山,逐步淘汰一批生产方式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及严重破坏生态的矿山企业。强化矿产资源的优质优用,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达到设计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益。加强共伴生矿、难选冶矿、低品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着力研究铝土矿中的伴生镓、磷矿中的稀土及伴生碘、铅锌矿中伴生的多种稀有分散元素及贵金属矿产的回收利用技术。
3?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建筑材料。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和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矿山开采要推广使用液压金属支柱,减少坑木消耗。鼓励综合利用森林采伐“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废旧木竹材料等生产人造板(含刨花板、纤维板、细木工板等),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倡导农村建房节约木材。
4?节约产品包装材料。在包装产品生产企业推行适度包装和包装减量化,推广使用可重复利用、可再生利用和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禁止各种形式的过度包装,重点清理和制止月饼过度包装和搭售行为。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重点发展城市预拌混凝土,各地区中心城市要制定政策,禁止城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县级城镇要实施散装水泥“万吨县”和“万吨厂”工程,拓展农村散装水泥市场。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建设用地。采取切实措施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建设项目用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要具有前瞻性和超前性,集约利用土地。对矿山开采、烧制砖瓦、工程施工等生产建设中造成的土地破坏,要加大整治力度,推进土地复垦。
2?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和实施“沃土工程”。根据《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指导乡镇按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各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和实施“沃土工程”。通过建造多层住宅和共用晒坝等办法少占耕地。建新房后必须拆除旧房退宅还耕或调剂他人使用,防止“一户多宅”。加快编制和实施村镇规划,加强重点镇、中心镇、集镇和村庄建设,引导农民向镇区聚集。实施“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建立市(州、地)级土肥测试和信息网络、技术研发中心、试验基地和“沃土工程”示范基地。
3?提高城市建设用地效率。通过合理布局,实现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合理发展、基本稳定和有效控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引导住宅合理消费的政策措施,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优先支持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建设。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的集约用地。
4?严格限制毁田烧砖。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我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和脱硫石膏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要因地制宜地推广灰砂砖、混凝土砌块等。列入全国第一批限期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贵阳、六盘水、遵义和安顺等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地区中心城市要力争提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废物综合利用。抓好大宗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重点项目建设,以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脱硫石膏、尾矿渣、冶炼渣、煤矿瓦斯、烟气二氧化硫等大宗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为重点,引进核心技术,组织科技攻关,促进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化和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实施可资源化活性焦烟气脱硫大型化示范工程,加强推广应用。研究制定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推进碘回收、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建设。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农膜、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体系,重点推进贵阳市社区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抓好贵阳、遵义废旧物资回收市场试点,清理整顿全省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秩序。
3?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资节约。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高效生态农业模式,推广秸秆还田、气化、固化成型、养畜等技术,鼓励发展有机肥。推进秸秆养畜和过腹还田示范工程,巩固遵义市、毕节地区秸杆养畜示范区,加快建设铜仁地区、黔西南自治州示范区。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六)大力倡导和发展循环经济。
1?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研究提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制定《“十一五”贵州省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在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抓好列入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的贵阳市和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建设试点工作。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抓好9户省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领域和试点范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在本地区范围内尽快启动和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全省工业企业及相关领域,要大力组织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的,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活动。环保部门要抓好和落实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的产生。
三、落实措施,切实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把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指导原则和重要内容。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进煤炭、电力、有色、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发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贯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和指导目录,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耗能少、就业多的第三产业。严格执行铁合金、电石、焦化等高耗能行业准入条件,淘汰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重的产品和工艺。新建工业区及新开工项目,要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规划和建设,严禁引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新上项目,必须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节约能源和资源,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健全节约资源的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及《贵州省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省相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推进石油节约、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再生资源回收等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建设。建立严格的制度,依法加强管理,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
(三)完善资源节约标准和计量检测手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强制性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修订完善我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标准和设计规范,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体系。配备相关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提高检测能力。
(四)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水资源收费政策,大力推进水价改革,推进城市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大力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低谷用电,提高负荷率,逐步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实行土地、矿权等有偿使用。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培育和规范矿权市场,逐步建立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机制。
(五)推进节约资源的科学技术进步和国际合作。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加大对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开发流程工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高耗电工业节电技术、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大宗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连接技术等,争取在重化工业能量优化利用、瓦斯(煤层气)勘探开采利用、磷矿中伴生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大宗工业废弃物的规模化利用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组织实施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示范工程和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各项专项资金支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节约资源技术的产业化,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
(六)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全省各级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贯彻执行。研究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政策。研究落实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以及煤矿瓦斯等发电同网同质同价、在核定的上网电量内优先购买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省有关部门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节约资源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投入。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的工作。各地政府也要根据财力安排、筹措专项资金,支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措施的实施。
(七)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高耗能、高耗水和重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性淘汰制度,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文件审查,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不得验收备案和销售使用。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各级经贸、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资源节约执法检查,依法保护矿产、土地和水等资源,组织节能监测机构对高耗能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对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等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统计局、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核算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
(八)建立节约资源的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培训、咨询、审核、设计和技术支持等服务。有关部门要全方位为企业和社会及时提供节约资源的信息服务。
四、加强领导,务求节约型社会建设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协调机构,由分管副省长任协调机构负责人,省经贸委作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法制办、贵州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二)政府机构要带头厉行节约。全省各级政府机构要从自身做起,认真执行国家推动政府机构节能的实施意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贯穿于日常公务活动中,推行无纸化办公,坚持节电、节水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制定能耗、水耗定额,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型办公材料。在认真做好政府机关节约工作的同时,更要抓好全社会的节约工作。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
(三)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示范工作。鼓励全社会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节约型学校、节约型企业和节约型社区,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建设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发挥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经验和典型,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资源节约的路子。重点支持贵阳市循环经济生态试点城市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园区和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成果,探索按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和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思路。
(四)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报纸、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宣传媒体,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报道作为长期的任务,开设专栏,制作专题,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新举措、新经验和先进典型,介绍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综合利用的小常识。对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给予必要的揭露和曝光。在企事业单位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大中小学校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饭店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政府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在质量月开展“降废减损兴质量”活动。开展节约型社会建设公益广告和征文活动,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先进典型推广现场会及研讨交流会。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各项工作安排,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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