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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6〕5号
  • 【发布日期】2006-01-20
  • 【生效日期】2006-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豫政 〔2006〕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5年,河南中烟工业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系统(以下简称烟草工商系统)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不断深化内部改革,积极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和卷烟产品结构调整,狠抓烟草专卖管理和企业基础管理,全系统效益大幅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全省全年共生产卷烟285万箱,销售卷烟284.88万箱,实现烟草工商税利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04.46亿元,同比增加18.93亿元,增长22.13%,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烟草工商系统予以通报表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烟草工商系统急流勇进、狠抓落实的工作精神,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省政府希望全省烟草工商系统再接再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培育卷烟强势品牌、特别是一二类卷烟为工作重点,深化管理整合,着力自主创新,加快品牌培育,打牢市场基础。工业、商业系统要加强协调配合、携手共同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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