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7号
- 【发布日期】2006-01-27
- 【生效日期】2006-0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安徽省“十一五”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安徽省“十一五”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6〕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省“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4〕55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29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筑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目标,以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充分运用现代信息通信和网络技术,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改善科技创新环境,为全省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提供有力的科技基础保障和条件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我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现状、特点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按照参与国家、体现特色、服务创新,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要求,科学规划,分阶段推进。
(二)整合集成,优化配置
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有效调控增量资源,激活存量资源,加快推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军地两用科技资源的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资源的潜能。
(三)突出共享,创新制度
通过政策引导,打破资源分散、封闭和垄断的状况,探索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整合方式和共享模式,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分层建设,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平台建设。
(五)突出重点,带动全省
围绕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充分发挥合肥科技资源优势,加快和提升合肥地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进而带动全省平台建设。
三、建设目标
积极参与国家和区域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共享平台资源。整合、提升省内公共科技资源和企业科技资源,初步建成科技研发和公共服务两类省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初步形成以共享和服务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与平台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研究服务机构。
四、建设重点
通过实施各类计划项目,加快实现科技资源的信息化、网络化。提升平台的设施条件、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手段,提高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全省重点建设7个方面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一)科技研发类
1.重点实验室
强化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整合我省现有研究实验室资源,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吸引和培养人才,资助学科特别是青年学科带头人,促进创新团队建设,改善装备条件,提高研究实验水平。整合在皖的同步辐射加速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性能计算中心等,探索构建国内一流水平的多学科交叉综合研究中心。
围绕省“861”行动计划和“十一五”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电子信息、新材料、能源和煤化工、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公共安全、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新组建30个左右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到“十一五”末,使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总数达80个左右。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我省建设电磁环境科学国家实验室、强磁场大科学工程、脉冲功率激光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究实验基地和科技基础设施,支持各单位争取国家部门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基本形成覆盖我省、辐射区域的优势和特色领域的研究实验基地群。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在语音合成、火灾安全、成套装备、数字家电、事故预防等优势领域新建20个左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建立行业技术评价推广服务体系和重大共性技术、公益性技术推广绩效评价体系,提高我省优势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集成配套和工程化技术水平。整合优势资源,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增加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二)公共服务类
1.科技文献与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以安徽省科技文献信息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省科技信息网络服务系统为基础,加强与高等院校文献资源保障系统、科研院所科技文献信息服务系统的互联和对接。采用现代通信、信息和网络等技术,按照统一采购、规范加工、联合上网、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和扩充我省科技图书文献资源,加强标准文献、专利文献、科技报告、科技成果等科技文献资源库建设,开发文献信息检索、阅览和传递公共服务系统,提供网络化、集成化和可定制的文献信息服务。推动我省科技文献信息资源与国家及区域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对接和共享,争取建立国家科技图书文献安徽镜像站点,加强专业化科技文献信息镜像站点建设。
先行在农业、林业、卫生、气象等领域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主体数据库,建立目录库及检索系统,形成数据中心和共享网络。与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平台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国家科学数据中心资源。
2.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
建立单台(套)价值2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数据库、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远程操作应用示范系统,完善协作共用网络,形成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家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重点参与“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共用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符合“长三角”地区格式化、标准化要求的科学仪器设施数据库,实现信息的互换和对接。
在集成现有分析测试优势资源的基础上,围绕农产品安全生产和质量检测等重要领域,探索建立若干跨部门跨行业的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和理化检验服务平台。
利用成熟的网络计算技术,依托现有高性能计算设施的资源优势,建设若干满足行业需要的计算节点,为重大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3.自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重点开展农作物、中药材、微生物、特种经济动物等种质、标本资源以及煤炭、钢铁、建材等行业的岩矿标本资源库建设,提高自然科技资源利用和共享水平。
按照实验动物标准、动物实验规范和生物安全需要,强化省级实验动物中心和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为生命科学研究和药品研发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实验动物繁育、研究基地及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保障动物实验质量,提高动物实验水平。
4.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原则,以全省科技成果应用信息服务网络为基础,整合、集成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交易、工程化中试、创业孵化、专业人才等信息资源,完善相关数据库建设,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服务网络。利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资源,共享全国信息。
加强共性技术转化服务能力建设,建成集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国际学术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集成若干共性服务系统,建设成果转化专业化网络及专业技术服务和行业检测服务园区。
5.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门户网站
按照率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整合集成平台内的信息资源,建设安徽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门户网站,实现与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的互联与对接。为社会提供信息导航、数据下载、软件在线分析工具、委托研究测试、远程检测诊断等方便快捷的资源信息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科技厅为召集人、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政府参加的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合审定平台重大建设任务,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工作,做好与国家及区域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衔接工作等。成立专业平台建设专家顾问组,对平台建设的方案和具体实施提供指导和咨询。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落实机构,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平台建设。
省科技厅负责牵头组织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平台建设(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并监管其运行,参与“长三角”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平台建设列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统筹平台重大项目建设,具体组织实施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并监管其运行。省教育厅负责整合教育系统相关资源,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重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提供支撑。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安排平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合肥市要把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有关建设内容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之中,并在土地、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有关平台建设的规划、经费、共享机制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加大对本级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涉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相关科技计划的经费。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调控作用,调动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的积极性,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等为平台建设投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三)创新管理机制
在落实国家科技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省符合科技进步规律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营造公共资源共建共享的良好制度环境。
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制定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平台建设与运行的评估监测、绩效考核、共享监管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多元化、多渠道的评价活动,形成科学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吸取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四)培养人才队伍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和人才凝聚机制,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从事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平台相关学科建设,开展专业科技人员技能培训和在岗继续教育工作,培养一支专门从事科技基础条件管理与技术支撑的人才队伍。
(五)营造社会环境
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提高全社会对科技条件公共资源共建共享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平台建设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通过平台的开放共享,创造社会成员享用科技资源和参与科技创新的公平机会,将平台开放与科普活动相结合,促进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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