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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轨道交通二号线南延段和八号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13号
  • 【发布日期】2006-04-17
  • 【生效日期】2006-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轨道交通二号线南延段和八号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轨道交通二号线南延段和八号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6]13号)




广州轨道交通二号线南延段和八号线工程是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于2008年底建成开通运营。二号线南延段从江南西地铁站南延至番禺区钟村镇石壁村,与铁路广州新客站接驳,全长约13.99公里,设车站9座,在钟村镇大洲村设列车停车场;八号线从晓港站西延至凤凰新村站,全长3.46公里,设车站4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轨道交通二号线南延段、八号线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有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海珠区、番禺区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分别由海珠区、番禺区国土房管局依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涉及的单位、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建设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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